10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936号,下称《指南》)公布。
此份指南对于很多科室有了新的标准,也用了大段篇幅详细对临床医疗和医技服务能力给出了“标尺”,共涵盖17个一级学科;而相比之前的2014年07月的《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16个临床专科一级学科,2016版《指南》多了一个科室。
增加的是哪个科室呢?
没错,就是疼!痛!科!
当然,对于从事和涉猎三氧医学工作的同仁来说,还有一件值得兴奋的事,那就是“臭氧注射术”也成为了疼痛科标准技术推荐的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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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南》是对疼痛科的一种肯定,从2007 年卫生部下发的「2007 」227 号文件,确定在《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代码“27 ”。根据文件精神,我国二级以上医院可设立“疼痛科”,开展以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主的诊疗服务。
“臭氧注射术”作为关键技术之一,为疼痛科开展诊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疼痛科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指南》将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基本标准为临床专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鼓励临床专科提升能力后达到的要求,是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方向指引。
重点:对于疼痛科的定位!新《指南》指出了三级医院疼痛科应具有的诊治能力及“臭氧注射术”等关键医疗技术,对于疼痛科的定位与发展及疼痛科医生均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
2016年10月13日,国家重点临床专科·中日医院疼痛专科医联体成立大会疼痛专科医联体由中日医院牵头,覆盖全国近200家医院。会上举行了疼痛专科医联体合作单位授牌仪式。
疼痛科将拥有“身份证”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Classfication of Disease, ICD):是用编码的方法,根据疾病的某些特征,按照一定的规则对疾病分门别类,以实现对医院疾病统计分析、科研、检索、综合利用、医疗管理的目的;是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疾病分类法;目前正在进行ICD的第11次修订(ICD-11),拟于2017年公布。
ICD-11中的“疼痛”
慢性疼痛(持续性或复发性疼痛超过3个月)的七个主要类别:
1.慢性原发性疼痛
2. 慢性癌痛
3. 慢性手术后和创伤后疼痛
4. 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
5. 慢性头痛和口面部疼痛
6. 慢性内脏疼痛
7. 慢性肌肉骨骼疼痛
拥有合法“身份证”的疼痛科,终将有自己的核心疾病,可以更好开展臭氧随和消融等微创技术,利用现代发达的影像引导,将穿刺针送达患处,实现精准的治疗。
为什么要使用ICD?
1.生行政部门要求上报患者的诊疗信息;
2.“三甲”复评疾病分类的核心条款之一;
3.按病种付费——诊断相关组(DRGs);
4.重点临床专科申报 ;
5.医疗保险结算;
6.制定临床路径方案;
7.医疗质量管理信息;
8.医疗、教学、科研统计;
9.疫情、死因、肿瘤及慢性疾病统计;
10.国际、国内交流。
为什么执行ICD?
我国是WHO的成员国,根据WHO的章程规定:要求它的成员国有义务按照ICD的编码报送本国的卫生统计资料;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医学的发展,使用国际统一的ICD体系和编码,有利于卫生情报在国际间的交流和对比,实现医学资料的人类共享。
疼痛医学科应该的了解的常识
疼痛流行病学
据国际卫生组织(WHO)报道,有慢性疼痛经历的人约占世界人口的20~30%,目前世界上每天有550万人忍受着癌性痛(占晚期癌症的60~80%)的折磨,疼痛患者失眠率达27%,疼痛患者社交失能率49%,疼痛患者抑郁症发病率60%。
第一个疼痛日诞生
WHO和IASP联合行动从2004年起把每年10月的第三个周一定为“世界疼痛日”,并正式宣布:“慢性疼痛本身就是疾病,是严重的医学健康问题”(Chronic pain is a major heal thcare problem,a disease in its ownright),并把疼痛与呼吸、体温、脉搏和血压共同作为人体的五大生命体征。
国内疼痛科进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吴阶平、韩启德、裘法祖、王忠诚、吴孟超、汤钊猷、顾玉东、郭应禄、孙燕、王世真、胡亚美、樊代明、陈可冀、沈自尹、秦伯益、杨雄理、陈宜张、韩济生等18位院士亲笔签字写了支持信。当时卫生部医政司组织人员阅读了大量资料,经过两年余多方调研和思考,最后卫生部做出决定:在我国二级以上医院可以成立一级临床科室“疼痛科”,2007年7月16日,国家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227号)。通知明确指出,在目前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代码:27,确立了其在我国医疗界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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